標準型 電動旗手110V交直兩用 - 推車式底座

頭部、雙臂尾設有小型太陽能警示燈

交通管制路段,應於漸變段適當距離前設置警示設施(如交通錐、持旗人、電動旗手)


手臂擺動步率:40~45/

擺動幅度:85

附件:旗幟一支(旗面-慢字)LED指揮棒一支

旗面長寬:約46 × 46 cm

電池:韓制

耗電量:1小時約耗電2安培,使用8小時約耗電2/3

注意事項:不可將電耗盡再充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