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示標誌用以提供各種有關路程上明確的行車路況,使車輛駕駛人及行人能獲得必要的指示與導引,順利到達目的地
替代路線指引標誌:「指69」 用以指示替代路線可通往之地點、方向、里程及替代路線之公路路線編號,並引導車輛駕駛人避開易壅塞路段。 本標誌為螢光黃綠底黑字黑色邊線,路線編號之圖案及顏色與各級公路編號標誌一致。本標誌下緣應設置「替代路線」附牌,與「地名方向指示標誌」區別。本標誌設於替代路線之重要路口或路段中。「指69」、「指69.1」用以指示通往地點之方向,設置於路口上游處,「指69.2」、「指69.3」用以指示通往地點之里程,設置於路口下游處或路段中,其公里數以整數計。
顏色:依標誌設置目的之不同而異,原則如後:
- 綠底白字白色圖案白邊:指示地名方向里程之標誌。
- 棕底白字白色圖案白邊:指示觀光地區之標誌。
- 藍底白字白色圖案白邊:指示服務設施之標誌。
- 白底黑字黑邊:指示路線、方位、方向或車道之標誌。
- 黃底黑字黑邊:禁制及警告類型之標誌。
- 螢光黃綠底黑字黑邊:替代路線導引標誌。
- 其他:如「加油站」、「救護站」、「此路不通」 等標誌。
大小:除另有規定者外,必要時得隨文字之大小、字數與排列方式定之。
誌中配有紅色圖案。
★ 具反光性能
★ 提醒用路人注意路況
★ 提高交通管制措施之遵守
(一) 於交流道或交叉路口,指示通往某地、某街道或某公路之方向。
(二) 指示通往交流道之方向及途徑。
(三) 於將近分流或匯合處之路段指示駕駛人使用正確車道。
(四) 指示路線及其方向、方位。
(五) 說明至某地之里程,或距離交流道出口之里程。
(六) 指示各項服務設施。
(七) 提供其他有助於用路人之資訊。